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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山定林寺之记嘉定十三年正月 宋 · 朱舜庸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三二七、民国《江苏通志稿·金石志》一五、《金陵梵刹志》卷一○、《江宁金石记》卷五
古者四民各有所居,故居士于学,居农于田,居工于肆,居商于市。
是时释老二氏未兴,其奚居?
此王政之所必无也。
逮汉之东,始居僧于寺,历代相因。
讫于今,释教之盛极矣。
凡城郭山林,寺之占胜者多,而其徒之居山尤为人所重。
岂不以是道之妙,非求于寂寞之滨则不可得?
苟其徒不以精勤枯淡为心,亦必不能久安于此,其取重以是乎?
方山定林寺,盖即山而居者也。
乾道末年,有僧善鉴始来是山,结庐行道。
未几,远近慕施者踵至,于是率其徒疏泉莳,徙石辟涂,土木之工,次第而举。
无何,有殿以奉佛,有堂以会法,有室以安众,以至门庑庖湢,莫不毕具。
方其事之权舆也,即诣府,请移钟山梁朝废寺「上定林」额于此。
其地故有山川登临之美,为荆榛所蔽,为狐狸所嗥,为樵夫牧子所过而不睨,不知几年。
一旦雪脊朱甍隐然出于烟霏空翠閒,号清净伽蓝,信其地有待欤。
鉴寻示灭,其弟子义琼主之,已而今义珹代焉。
繇荐得人,阅三十稔,堤濒河之田而岁有计,建转轮之藏而日有资,此其师畴昔之志,卒待琼、珹而后成,其勤至矣。
洎珹领事,犹以身先人,盖思备其所阙,壮其所居,以称其山之高且大也,骎骎乎与诸雄刹亢。
一日,踵仆门告曰:「寺之成已久,曾无纪述。
惟累世经营之难,恐寖就暧昧,子与我,且习知其详,盍记之」。
仆固辞不获,则为叙其本末,又从而为之说。
释氏以寂灭为宗,以苦空为行,以慈悲为愿,以远去尘嚣为高。
从上诸祖师,以是道密相付属。
故其建立,往往在岩谷荒寒之境,疑若过清难居,而必栖其徒于此者,盖使其朝夕所接不见异物,无害于心,惟佛法是求。
如此则于一切经行坐卧去处,觉水鸟风林无非宣扬第一义谛,惟恐山之不深,林之不密,此所以为真实坚固,不可退转也欤。
今定林为寺诚得其所,而鉴之遗范,所谓向钁头边取人者耶。
嘉定庚辰正月望,免解进士建康府校正书籍朱舜庸记。
迪功郎、新平江府录事参军秦铸书。
从政郎、辟差充江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差遣危和篆额。
住山义珹立。
景定修建康志本末景定二年七月 宋末元初 · 周应合
 出处:全宋文卷八○六五、《景定建康志》卷首
开庆己未春三月裕斋先生华郡公以大制帅再尹留都,请于朝,以京湖旧幕客周应合江东安抚使司干办公事、兼明道书院山长,编程子书毕。
明年六月,命饟师于池阳
明年二月,趣还建康
甲寅应合至自池阳,拜公玉麟堂
公命之曰:「建康,大都会也。
庆元而后,图志未续,实大阙典;
庆元以前之书,纪载甚略,不无舛讹。
图志三岁一上,法也。
吾再至此又及三年,将成此书而丐归焉。
属笔于子,毋逊」。
应合避席曰:「留都钜典,当属之大手笔
应合浅学谀闻,不足以辱隆委,敢顿首固辞」。
公曰:「子尝修《江陵志》矣,图、辨、表、志,粲然有伦,轻车熟路,今何辞焉?
禊节适逢甲子,宜以是日开书局于钟山阁下,即叶石林䌷书之旧所也。
速为之,及吾未去以前成书可也」。
应合禀命而退。
时有疾未愈,欲少俟调理,徐受条教,而劄命沓至矣。
入局修纂,谨如甲子之期,则请于公曰:「旧志二百八十板,所记止于乾道。
续志二百二十板,所记止于庆元
庆元至今,所当续者六十馀年之事不敢略,亦不敢废前志也」。
公曰:「乾道、庆元二志互有详略,而《六朝事迹》、《建康录》参之二志又多不合,今当会而一之。
前志之阙者补之,舛者正之。
庆元以后未书者续之,方为全书。
况前志散漫而无统,无地图以考疆域,无年表以考时世。
古今人物不可泯者,行事之可为劝戒者,诗文之可以发扬者,求之皆阙如也。
子其用《江陵志》之凡例,汇而辑之,备前志之所未备,此吾所望也」。
应合又请于公曰:「谨奉教矣,而未可以速成也。
庆元续志之作,实因朱舜庸金陵事类》之编。
舜庸,郡人也,其编犹积二十稔而后成,况非郡人者乎?
况欲合前后而修为全书乎?
愿宽以岁月,广招局官与郡之士友而共成之」。
公不许。
应合乃条上四事:一曰定凡例。
应合昨修《江陵志》,为图二十,附之以辨,其次为表,为志,为传,为拾遗,所载犹不能备。
建康又非江陵比也。
自吴以来,国都于此,其事固多于江陵
若我朝建隆开宝之平江南,天禧之为潜邸,建炎绍兴之建行宫,显谟承烈,著在留都,凤阙龙章,固宜备录。
然混于六朝之编,列于庶事之目,宫府杂载,君臣并纪,殊未安也。
今欲先修留都宫城录,冠于书首,而建康地图、年表次之,十志又次之(一曰疆域,二曰山川,三曰城阙,四曰官守,五曰儒学,六曰文籍,七曰武卫,八曰田赋,九曰风土,十曰祠祀。),十传又次之(一曰正学,二曰孝悌,三曰节义,四曰忠勋,五曰直臣,六曰治行,七曰耆旧,八曰隐德,九曰儒雅,十曰贞女。)
传之后为拾遗,图之后为地名辨。
表之纬为四:曰时(年世甲子。),曰地(疆土分合,都邑改更。),曰人(牧守更代,官制因革。),曰事(著成败得失之迹,以寓劝戒。)
志之中各著事迹,各为考證,而古今记咏各附于所为作之下。
凡图、表、志、传卷首各为一序,而留都录之序则请公命笔。
公皆可之。
二曰分事任。
乾道旧志、庆元续志各有规模,今用前凡例会而为一。
庆元以前之未备者,庆元以后之未书者,皆欲增修无阙,岂一手两耳目所能周遍?
误承隆委,辞不获命,何敢自有其事?
窃惟幕府环列,儒宗林立,所当博师三长,共成一书。
金陵故家,文献所聚,耆旧英俊,尤宜周询,庶几凭藉众力,早有成书之期,欲乞请官十员,招士友数人入局,同共商确,分项修纂。
公不许。
三曰广搜访。
纂修既欲其备,搜访不厌其详。
幕府以至县镇等官,自寓公以至诸乡士友,自戎帅以至将校,欲从阃府转牒取会。
凡自古及今,有一事一物一诗一文得于记闻当入图经者,不以早晚,不以多寡,各随所得批报本局,以凭类聚,考订增修。
其有远近博物洽闻之士,能记古今事迹有他人所不知者,并请具述,从学校及诸县缴申。
其阀阅子孙能收上世家传、行状、墓志、神道碑及所著书文,与先世所得御札敕书、名贤往来书牍,并请录副申缴。
其山巅水涯,古今高人逸士有卓行而不求闻达者,亦请冥搜详述,以报本局。
其有闻见最博,考證最精者,当议优崇。
诸吏民父老中有能记忆旧闻关于图志者,并许具述,实封投匮。
匮置府门,三日一开,类呈其条具最多而事迹皆实者,当行犒赏。
公皆从之,行牒及榜。
四曰详参订。
切惟诸司幕府参佐宾僚学富才宏,皆应合所愿求教。
然望尊职重,有非书局所敢一一屈致者。
应合每卷修成初藁,各以紫袋封传诸幕,悉求是正。
其未当者与未尽者,各请批注行间,以凭删修。
次藁再以紫袋传呈如初。
俟定本纳呈钧览,仰求笔削,然后付之锓梓。
仍乞选差局吏两名,分管书局事务,书吏十名,誊类草藁,书写板样,客司虞候四名,以备关借文籍,传呈书藁等用。
公皆从之。
越一月,应合又请于公曰:成书之期既不可缓,修书之事浩若望洋。
应合自入局以来,主一无适,夜以继日,疲精书传,极力丹铅。
修书之藁未半,刻梓之匠已集。
既同官之难屈,非只手之可办。
有长子天骥,见为淮西总所催运官,欲乞移文总所,给假数月,专在书局为检阅校雠之助。
有婿吴畴,见为安丰六安县主簿,亦留总幕,乞令往来为助。
公从之。
凡纂一事,必禀命于公。
每成一藁,必取正于公。
夜考古书,朝订今事。
右分编藁,左付刻梓。
禊节以来周两甲子,而大略粗备。
若《留都录》四卷,《地理图》及《地名辨》一卷,《年表》十卷,《官守志》四卷,《儒学志》五卷,《文籍志》五卷,《武卫志》二卷,《田赋志》二卷,《古今人表传》三卷,《拾遗》一卷,此皆乾道庆元两志之所无而创为之也。
若《疆域志》三卷,《山川志》三卷,《城阙志》三卷,《祠祀志》三卷,因前志之所有者十之四,增其所无者十之六,合为五十卷,凡一千六百馀版,印标为二十四册,外目录一册,上之阃府。
其书板首尾九百九十四片,为厨架五所,钥而藏之䌷书堂中,选书吏以掌其启闭。
每卷每类之末,各虚梓以俟续添,固未敢以为成书也。
尝闻南轩先生因修郡志而示训曰:「削去怪妄,订正事实,崇厚风俗,表章人才」。
是编也,于前之八字无能为役,于后之八字或庶几焉。
虽然,金陵自有城邑以至于今千七百年,王伯废兴之故,山川风景之殊,国都城市之变迁,田里民物之登耗,忠臣义士之遗烈,洪儒骚客之流风,衣冠礼乐之隆污,典章文物之因革,所以兴感慨而寓劝戒者,岂五十卷之图书所能尽其纪载,而两甲子之日力所能毕其编摩也哉?
姑以奉公之命而不敢怠于其职耳。
司马文正公之修《通鉴》也,稡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为三百五十四卷之书,聚诸贤之助,阅十有九年而后成,犹曰岁月迫趣,缺谬不能自保。
今之所修郡志耳,既无司马公之学力,又无书局官之众力,且未有十九年之日力,而欲记千七百年之成败得失于五十卷书之间,其为缺谬,何可胜言?
刊而正之,姑有望于后之君子云。
景定辛酉岁七月甲子豫章周应合谨书。